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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999年与青岛市一家民营企业签定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但由于该企业于2004年3月开始一直未给我们投养老保险,在2005年7月开始请假近一年后,我又于2006年5月24日提出辞职。可公司却说我违约,让我按规定交纳违约金。我由于家庭条件不好提出最多只能拿出2000,于是公司答复我让我先把2000交上,至于最终交多少一直不说,我不知该怎么办?是否交上这2000就意味着我已经承认自己违约。与我同时辞职的还有另外两名同事。公司的想法是一旦我们起诉,他会把我们的保险先补交,然后反说我们违约。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我们起诉有绝对的把握胜诉?如果起诉的话,我们都应该准备什么资料应诉?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6-22 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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