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九八一年二月参加工作的,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原单位名称为某某部矿建公司,后与十五化建合并更名为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十六建设公司,九五年单位与我签了十年的劳动合同,二零零三年公司改制,我就进了原十六化建六公司后改制为私企的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进某某后,新单位也未与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十六化建也未解除劳动合同,二零零五年,某某强行按照原十六化建合同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批有解除的有三十三人,请问律师,这合法吗?另外,一直到现在,我们才知道,当初从国企转为私企,国家对每个员工有两万元左右的补偿,某某公司也都一分钱没有给我们,而且只要知道有这个钱的去某某要,闹厉害了他们也会给,就在去年还有三个人己退休,二零零五年退的,去要这笔钱,都拿到了,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去某某主张自己的这笔补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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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对方补偿款,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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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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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