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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不给档案,不能退休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7-11-24 08:29: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不给,你要问清楚。
  • 不给的原因?然后积极与部门领导沟通协调此事。
  •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没有人事档案的话,就没有办法对你进行工龄的评价。
    追问:别的问题都没有,就是人事局不给档案,养老保险那要看档案,单位沟通不了,让自己找,这事怎么办?
  • 针对不给档案的原由而不服的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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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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