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己方)驾驶无证摩托车在过道上正常行驶,侧面工地民工(肇事者)驾驶包工头(镇政府某领导私下包工,与农民工无劳务合同)无证三轮车(三轮车超载,剪钢筋机器两个)脱档从斜坡充至路面右侧至伤者左上肢粉碎性骨折,左下肢、左侧肋骨、左脸颊骨骨折,目前尚在治疗中。交警队事故划分对方占主要责任,己方占次要责任。在治疗期间,己方已无力支付医疗费(已耽误治疗),请问该如何处理,强制让对方(说自己没钱,不管)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后续流程该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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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目前没有强制性。可以法院起诉,胜诉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具体可来律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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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留存票据,及时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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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强制,先积极治疗吧,然后可以起诉对方,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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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药费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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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