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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骑电动车于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被一辆小轿车撞到,左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肇事者只去过一次医院,压了3000元押金之后再没露面。现在我妈妈出院休养,准备起诉。请问现在就可以起诉还是得等到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才能起诉?伤残鉴定是在出事的三个月后才能做吗?肇事者对这场事故负70%的责任,是肇事者付所有赔偿金的70%还是肇事者只付医疗费的70%,而其余费用,像是营养费、误工费等这类费用都由肇事者全部承担?

交通事故
2015-09-27 10:01:5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治疗终结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申请人民法院做伤残鉴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算出总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剩余部分按机动车一方承担70%。
  • 委托律师诉讼
    追问:您可不可以简单回复一下我的疑问呢?谢谢
    解答:现在可以起诉,
  • 委托律师诉讼。
  • 看责任认定,确定赔偿事宜
  • 骨折的话差不多就是出院后两三个后才能做鉴定。主要责任是所有赔偿数额的70%,起诉的时候营养费误工费都计算的
  • 还要看对方是否保险,对肇事者就是不同的承担结果了,还是能够鉴定时起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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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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