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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在工程学院食堂工作8年(2009年-2017年6月),未签署合同、保险等。53岁入职,如今62岁。17年(今年)6月份被无故辞退。 现想追究学院法律责任 去劳动仲裁,以超龄为由,拒收材料。 此情况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7-11-22 22:0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