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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前妻15年7月1日协议离婚,先给三万,后每月还两千,三年内直到还完为止,由于没钱,这期间每月没有给钱,现在手里有钱了,我想每个月还一万,到18年7月1日还清,这样应该没有问题啥问题吧!我担心她会不会再告我?还有,给钱的收条应该怎么写?跪谢

民事相关
2017-11-21 15: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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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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