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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年3月22日在公司上班(合同上签订日期)16年1月15日合同到期!目前还在哺乳期,孩子九个月,15年5月5日,我到公司得知我已经被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怎么维权?公司应该给补偿金么?该怎么算补偿金?

民事相关
2015-05-07 17:25: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
    因此,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 你好,公司辞退你是否有合法的理由?没有的话属于违法辞退,应当赔偿你,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要求补偿金。在单位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建议委托律师。
  • 你好,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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