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钟律师您好,刚才看了下物业管理条例,觉得还有些问题需要请教咨询!给你带来不便请谅解!谢谢!!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我们回迁户属于那种,竣工尚未出售
如果物业合同中有提到“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用物业有权利停水停电停暖”来达到催收物业费用,是不是可以认为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解答:这是两回事啊!
追问: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我们回迁房不算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吗?
2.如果物业合同中有提到“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用物业有权利停水停电停暖”来达到催收物业费用,是不是可以认为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3.入住与物业一同签署时,不签物业就不给入住钥匙,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
解答:这是违法的
追问:回迁合同我们业主手里没有,我们现在手里就有入住协议书跟物业合同!我们业主现在还需要跟他要什么手续吗?
解答:一般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