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们公司与集团另外两家公司合并,合并后企业名称变更为另外一家公司的名称,法人不变,公司地址也变更为另一个公司的地址,现公司要我们签新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公司名和地址是新公司的,实际我们在原有公司地址上班),此情况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劳动纠纷
2017-11-15 17:23: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要么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么前工龄写入新合同。
    追问:如果没有补偿,也没有写入合同,我们可以拒签吗?谢谢!
    追问:如果没有补偿,也没有写入合同,我们可以拒签吗?谢谢!
    解答:可以。
    追问:您好!如果工龄写入了合同,可地址是新公司的地址,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我们拒签合理吗?谢谢!
  •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这个是需要区分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具体工作地点,则公司只是在上海范围内进行搬迁,并且搬迁的距离不是很远,则法院一般还是认可的,劳动者不去则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是搬迁很远,并且公司没有因此给劳动者造成不便任何的福利,则法院有可能会认为公司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因此,这种案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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