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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加工行业的个体户,有一个自已的网 站,用来宣传相关的加工业务。为了给网 站增加点人气和内容,所以也发布了一些文章,很多是从其它网 站采集过来的,这是许多网 站都采用的方法。现在被一家传媒公司给起诉了,有两篇文章是从他们 网 站采集过来的,要求赔偿2万元,还要登报道歉。我想请问一下,这要求是否合理?我的网 站也就是花百把块钱做的小网 站,基本上没什么人访问,也不至于说造成了什么多大的损失吧。

知识产权
2017-11-03 15:18: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于你未经许可转载原告的两篇文章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至于金额方面。根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家版权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如果这篇文章对方在网络上发表已有好几年时间,而我转载也有几年时间,是不是也是按每千字100元支付就可以了呢?
  • 你好及时委托律师应诉减少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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