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化员工的问题,由于公司给了私人承包,解雇全部高年龄的员工,而后承包单位经过内部协商又决定给予一部分人可以签约继续工作,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不给予看合同内容,要求在场立刻签名,而工作内容要工作时间8小时制,早上7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到五点半,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薪2000元,不包五险一金,一个月休4天,加班费为每小时8元,工作属于长期户外作业,进行绿化工作,且绿化工作人员全部是40~60岁年龄,50以上占60%左右,且不论工作内容是否合理,加班费8元每小时按照每月2000元是否不合理?这加班费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