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 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二) 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三) 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四) 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五) 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六) 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七) 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八) 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九) 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十) 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一) 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十二)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