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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甘肃一所大学2006年的毕业生.在2005年11月与江西的一个私营公司签了就业协议,协议上没有写户口要落到公司,在11月底到了公司, 又签了一封协议也没有写户口要发回公司,只写了服务期限为6年.在学校时口头表达户口要发回公司,在2006年2月,使用期没完,我已经离开了公 司,是自离,那半个月的工资也没有拿到,在7月毕业时,公司要求学校把我们的户口发到他们公司,意思是让我们交500元才去领,说是伪约金.请问 这样合法吗.请问这样合法吗.没有办离职手续,算不算员工.我该怎么去处理.如果户口落到原公司,这样我交不交管理费.我现在感觉户口没 有用,什么时候有它的用处,还有第一份协议只说“同意去公司”,是不是到公司开始上班,已经无效了。

劳动纠纷
2006-06-17 0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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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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