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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朋友办理了一张信用透支卡从2万升级到5万元,银行里的手续全部用我的办理包括承诺书上的签字,可银行卡一直由朋友使用并消费直至5年当中恶意透支,银行追缴时持卡人已经消费了40多万元,后经过协商双方已全部结清银行的各种款项,银行也出了谅解书,可现在法院判决我5年实刑,持卡消费人确判决为监外执行6个月,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证券投资
2017-10-28 10:22: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数额达到5-10年的判刑标准,你是犯罪主体最低刑期5年应无问题。卡让别人用,视为你在用。
    追问:案件发生后,公安检查机关调出的一些消费证据都证明了是持卡人消费的并没有我的一具消费证明,为何我为实刑,而持卡人是么缓刑,请问我如何上诉或有无必要上诉
  • 请问你们分别涉嫌的罪名是什么?卡是谁的名字?
    追问:被定为经济诈骗罪,办理银行卡用我的名字包括承诺书上也是我签的字
    解答:具体要根据案卷材料才能给出准确分析。
  • 这个信用卡用谁的身份证办的?
    追问:信用卡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包括银行的承诺书上也是我签的字
    解答:你是信用卡的持卡人,也是还款义务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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