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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荷花池卖婚庆用品,10月24日收到律师函说我家部份商品侵犯其外观专利,可我们在之前毫不知情,也未生产,是供货商把样品摆到我铺子上的,对方还要求协商赔偿,感觉无辜也很无助,请问该怎么办?

知识产权
2017-10-28 22:55:0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不用太紧张。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要您能证明您和供货商之间存在的正常交易关系,那么您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停止销售即可。
  • 在不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其侵权外观专利产品,可以提供所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
  • 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应诉,用法律规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联系供货商处理,可以委托律师协商
  • 您好,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供货商主追偿
  • 这种遇到了专业处理侵权的律师了,建议委托律师应对
  • 可以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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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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