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于2015年1月注册成立A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认缴),甲占90%,乙占10%(挂个名),日常经营都是甲出钱的。2015年9月,乙的10%股份转让给我,当时按估值2000万,我出资200万(已到位,出资证明书),我也到公司上班任总经理,甲任董事长。现在公司融资不顺利,资金紧张,甲无意再投钱进来(甲前后约投了约300万)。请问:我作为股东,已尽了出资到位义务,甲按股份比例(90%)还没有出资到位,如果甲现在提出公司倒闭,我有没有权利要求甲将承诺认缴的剩余款项(认缴90%即900万减去已用掉了约300万还有600万)出资到位?如果甲说没钱了不同意继续出资到位,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