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下本人的情况:本人刚开始在一家国有大型施工单位,在2016年6月离开所在施工项目,后来项目上把我的关系转回公司人力资源部。项目上后来又叫我继续过去,但是公司人力资源部从未给我打过电话或者通知我要原先项目或者介绍到新项目上)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没有给过我任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公司能以什么理由来单方面解除合同?本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紧扣未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要求公司做出经济赔偿?
-
你离开公司的原因是什么,没有说清。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