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一个单位,说好试用期三个月,6月13日入职,9月13日满三个月,期间没签任务合同协议,没买社保。满试用期时单位没人向我提此事,9月15日找负责人谈话,问我工作情况是合格等,他说要考虑考虑,9月17日有事找到负责人,再提此事,他还说要考虑,直到9月23日才通知我说要辞退我,然后做交接手续,直到9月30日才算正式离职。事后还以工作数据不清为名,扣我部分工资,超期试用期工资也说按试用期付。离职时要求我写辞职申请书,我写了,但离职原因我写:被辞退!这样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辞职申请书我写“被辞退”是不是更能证明我是被单位辞退的证据,而不是被单位推脱责任的证据?劳动仲裁胜诉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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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如何写的、、、、、。。。
追问:标题:员工离职申请书
姓名:(我的名)
单位:(服务站)
职位:(仓库管理)
申请日期:(2017.09.30)
离职日期:(2017.09.30)
离职原因:(被辞退!)
部门经理:
总经理:
就半张A4纸表格,其它什么都没有了,两个经理肯定不是我填的了,空白。括号内的字是我手写的。就这样交给经理,他看了一下,直接我离开他办公室前也没看到他在申请表那签过字或写过什么。我拍摄有交给经理前的相片,就这样。能申请仲裁吗?胜诉有多大?谢谢!
解答:可以代为审核
追问:柯律师:你好!我现在发现我写的那份离职申请书,申请日期和离职日期2个都是填2017年9月31日,9月份没有31日的,那是无效的离职申请书,如对方涂改日期是不是无法律效力的?我拍有相片。另想问下你代为审核如何收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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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