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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11月底被公司辞退,但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且还有05年下半年度的奖金没有发,当时离职时公司承诺12月份付给所欠我的钱,但12月时公司以还没有结算拒付,06年1月时结算出来了,但说没有钱将付款日期推到年后,且以合同已作废拒付赔偿金(我为公司服务了三年,但只有第一年签了劳动合同),06年2月,我再次催讨欠款,并说明赔偿金是要按劳动法支付,并不是没签劳动合同就不付给,公司说商量后付给,当时约定全部款项2月底付,但到现在都没有付给,我打电话给公司,得到的回答是没钱付我的已结算出来的奖金,且赔偿金是不用付给的。 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因为我是现在才确定我的权利受到侵害,但从我离职到现在已有三个月了,劳动局还会受理这个案件吗?

劳动纠纷
2006-03-04 05:3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门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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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邓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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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公司不承认现在才拒付赔偿金,那我怎样举证?因为这些都是通过电话联系的,并没有书面上的文字,我担心到时公司会不承认有这回事,那我怎么办?谢谢回复!
  • 同意6楼意见,你可以先申请仲裁,并争取多收集一些证据材料。
  • 很难办,很可能因为仲裁时效已经过了,你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 n你做好现在就行动,将有关情况向劳动部门反映。
  • 你需要证明公司一直承诺你或具体决定不给予补偿的时间,如果证明不了,确实已超过仲裁时效,但从目前的大环境来说,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有些地方控制的并不严,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先申请仲裁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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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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