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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在一家超市租了一块摊位,租期一年,租金3万,保证金3千。合同约定甲方如果违约,将承担年租金30%的违约金(即9千元)。当合同签订一星期后,我过去准备进行装修时,甲方告诉我这摊位不能租给,并要求跟我解除,答应退还全部租金、保证金,但只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即3千元)。我没答应,现已过去二十多天了,还是商量无果。请问:我能要回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违约金吗(即9千元)?

合同纠纷
2017-10-21 09: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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