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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台州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合同,负责一个新项目的运作,合同约定工资20000元,年终绩效200000万元,并约定运营目标和股份激励方案。该项目运作5个月后,企业终止投资,要求我们自行融资运营下去,同时,核心成员的工资下调至8000元,约定减发部分作为核心成员股份投资,待融资到位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时以股份形式兑现,三个月后在团队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寻找到1000万外部融资,并按3000万估值出让30%股份,但此时,台州这家企业却免去我的项目总经理职务,要求我离职,并不予补偿少发三个月的差额工资和年终部分绩效,现我已于8月底离职,这种情况是否能追偿我的工资和绩效?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以及委托律师收费方式及标准?烦请指点!

合同纠纷
2017-10-24 14:1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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