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5年10月签订买房协议的,我买的是一套底楼的商住房,是到2006年9月交房的。今年4月我们去看了建造中的房子,发现我们房子的前面建了一个地下车库,而且地下车库的出口高出地面一米左右,车库出口正对着我们的主卧室。当初买房的时候沙盘上是没有显示我们房子的前面有地下车库的,更没有显示车库的出口是正对着我们房子的主卧室的。 我现在要求退房,因为他们现在的房子和我们当初看到的,要买的不一样了,而房产开发商说要我们支付违约金。 我想请问我能要求退房吗?我该支付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06-06-18 15:21: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并无地下车库,而现在对方盖了车库,应视为对方违约.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谢谢以上各位帮我解答。因为合同中没有说明这一项,对规划设计的只字未提。而我们又不是很懂,所以也没有补充说明,所以造成今天这个局面。
    我目前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大家帮帮忙,指点我一下吧,在此谢谢了!
  • 要求退房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了,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对方可能存在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退房有难度。
  • 买房子,签合同时最好附"总平面图"。
  • 这个退房理由有点牵强,建议持买卖合同直接与律师面谈
  • 关于规划布局的调整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关键是证据。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