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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女方说,没有存款,然后我们协议离婚就没有平分存款,只写了房子给她,车给我,后来她又承认有存款,我们两个自己写了一个协议,存款一人一半,给我13万,如果不付我13万,房子我有权不给她过户,双方都签字,按了手印,可是现在她不承认这个协议了,我想问,在法律上,这个协议承认么?

民事相关
2017-10-16 16: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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