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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明确写明探视时间和次数,但是离婚时候协商过这个问题,为避免双方见面产生尴尬或不必要矛盾,减少见面接触,女方周五放学学校接,周一送去学校,但是现在男方拒绝按照约定办,而是以想给你看才能看的态度,导致经常看不到孩子,法院起诉按约定办能得到支持吗?

民事相关
2017-10-16 19:59: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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