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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宁波近郊有1栋与他弟弟各1半的房子,为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私房。父母立下遗嘱愿将他们名下的全部分给3个儿子,后父亲在76年去世,母亲于99年底委托她在宁波的大女儿将房子卖给了有另1半产权的弟弟的儿子,在大队签了合同,过了户。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有2点疑问: 1、我们这房的没签字 2、国家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不能买卖,只能继承,99年时已经不允许大队办理,我们曾了解过,请问这样是否违反了法律。

房产纠纷
2009-05-27 16:06: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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