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个平台下工作,两个老板用自己和员工的名义注册了4个公司。我是2017.1月入职,到今年九月。签合同是其中一个公司,此公司在今年三月底进行了公司名称的变更,法人和税号不变。发工资只有一月份是用签合同的公司发的,其余五次工资是从另外的公司发工资。
公司拖欠了7-9月的工资,社保也没有买。
我应该要求哪个公司支付我的工资及社保呢?
今年九月中旬,老板叫办公室的同事回家休息,说的是上班时间另外通知,到10月还没有通知上班。像这样的情况,我等于是没在公司上班了,这是变相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我要求补偿,可以吗?
我不想要公司补交保险,想让公司赔钱,可行吗?
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尽快的拿到工资及补偿?
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老板找不到,社保补偿就拿不到了,是这样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