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房屋纠纷,原告是我哥,被告是我本人妹,法院判决各50%产权份额,现我要拿钱属于我50%。原告要房子但没能力支付我的房款又不愿意通过中介挂牌把房子卖掉分钱,原告一直住在系争房屋内,请问我请求法院拍卖这房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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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房屋进行鉴定后让对方购买你的份额,如果双方均不想要房屋的,可以申请拍卖。
追问:继续问,若一方不同意拍卖,另一方申请
司法拍卖可行吗?谢谢给予解答!
解答: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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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产纠纷中是仅确认产权份额,你的要求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需要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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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困难,你可以处分你在房屋中5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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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有其他房子吗?有判决吗
追问:原告他有其他产权房子。系争房屋也没有户口。我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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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判决实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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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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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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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产包括两种类型,分别是继承纠纷和分家纠纷的析产。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婚姻家庭纠纷中就列有分家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是对已经明确的权利,主张分割、析产出来。析产纠纷是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因财产的分割、分配和无权处分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其本质是共有权的分割纠纷和所有权的侵权纠纷。分家析产是由于家庭成员家庭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人的死亡仅是引发分家析产的法律事实之一。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继承纠纷中有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指的是继承开始由于继承权的确认争执而产生的纠纷。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往往是有无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或继承的份额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
三、分家析产纠纷与继承纠纷在诉讼时效上的差别。
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被侵犯的侵权纠纷,目前仍然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之规定,《继承法》属于特别法,对诉讼时效专门有规定,应从其规定,即《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由于继承纠纷应该按照最多不超过二十年期间的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五、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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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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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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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拍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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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拍卖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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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 ,房屋已经析产,目前拍卖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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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