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今年9月28号早上7许,我受阳泉的一个物流公司委托承运从平定一个煤场到山东滨州邹平县一个煤场的货物运输,29日我将货物准时安全送到指定地点,收货方以货物质量不合格,发货方说我中途换货,将我的半挂车扣留,10月3号我从山东维权未果回来取证,发货方书面证明发货与车上卸货相同,与收货方协商后任未解决,我当时与阳泉物流公司是通过手机发红包的形式,物流公司经理收到我发的红包后只将发货人的电话号码发送到微信,写明要我及时联系发货人,没有开具书面货运协议,事发后配货站协商处理有关文字性聊天记录我均以保留,这里向您咨询一下,如果事情发展到诉讼程序,我要起诉配货站的话,只有手机上的聊天记录能不能构成合法的运输合同,这个记录将来在法庭能不能成为我与配货站达成运输合同的事实根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