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您好,节日中打扰了。关于写遗嘱的问题请教您。我有一女儿属独生子女,有精神残疾,但不重,无业,今结婚己7年,丈夫是外地人无业无文化并带有一个20岁的无业儿子,现打点小工和我们资助生活。我和爱人名下各有一处房产,我想将属于我个人的房产(我和爱人协议各自房产归个人财产)在我去世后留给妹妹继承,女儿和女婿仍有居住权,并要求妹妹将我的存款按月转给女儿做部分生活费,女儿去世后,女婿在不虐待女儿的前题下将我房产的15%给女婿,则女婿搬出居住在我的房屋。请问您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如女婿不搬出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