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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3年农村因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村处理集体财产,经全体村民竞价,购买集体房子6间,交款55o元,规定所带地基作为宅基地长期使用,並与村组立有书面合同,村盖公章,队负责人及村民代表盖有私章,.请问现在合法吗?能否作为宅基地使用,确权?

房产纠纷
2017-09-30 20:18: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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