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爷爷奶奶先后过世,奶奶留有遗嘱(爷爷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爷爷奶奶有三个子女,两儿子一女儿,其中遗嘱上有一条原话是“房子传给女儿居住”,房子是军产房,是爷爷名下的,我们的疑问是:1、奶奶有没有权利处理爷爷的房产,这句话是不是有效遗嘱?2、如果有效,这句话代表的是给她女儿的居住权还是产权?(如果转地方有产权了后),麻烦律师帮忙解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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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爷爷奶奶婚内财产的话,那么他们是一人一半的,你奶奶可以处理她的那一部分。既然说的是居住,就是居住的权利,如果以后可以办产权,她的女儿就优先获得产权
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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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是爷爷奶奶婚内财产的话,那么他们是一人一半的,你奶奶可以处理她的那一部分。既然说的是居住,就是居住的权利,如果以后可以办产权,她的女儿就优先获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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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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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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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是爷爷奶奶婚内财产的话,那么他们是一人一半的,你奶奶可以处理她的那一部分。既然说的是居住,就是居住的权利,如果以后可以办产权,她的女儿就优先获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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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有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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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是谁的?是你爷爷个人的吗还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呢?这句话是代表了居住权不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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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没有权利处理爷爷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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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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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