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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月初我定了个二手房。当天房东,中介,我,三方在场,签署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东和我都按了手印了,其中合同中有一条是如果某方违约,会有7万违约金的产生。之后我交了2万定金,1万多中介费,还有2000左右某手续费,这些钱都是刷在了中介的pos机里,中介都给我写了收据。因为那天合同是半夜签的,房东一些房屋信息没有拿来,所以,中介为了我的利益,就说,要不等第二天房东房屋信息发过来了,再把那2万定金转给房东。交钱都20多天了,买房进程没有一丝变化,我就开始打电话问中介,才知道房东撤押出了问题,房东以定金没收的理由,去耍赖,不承认合同。可是中介方表示,在房东把房屋信息发过来的那天,就一直问房东要卡号,要把钱给转过去,是房东不给卡号的原因。我觉得现在就是房东不想买了,我就想的是,这样算房东违约吧,即使现在定金没在他手里,那合同可是按了手印的,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么

损害赔偿
2018-06-03 01:27: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证金,在以下情况算违约金 一种情况:如果房主未按签署合同履行承诺,应当退还押金及同等款的违约金 1、主要表现在房主将房屋再租他人, 2、房主未到合同期选择自用 二种情况:租客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房主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跟没收押金 1、主要表现在未按合同房屋使用权租用, 2、房租最后缴付期限未交房租, 3、在房屋内有违法行为
  • 您好,有关定金合同违约这个问题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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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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