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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8月购买某某村一村民的房孑,当时对方约定给办理过户手续,过产费我出,他配合办理。我,买方。不是东关村居民。双方签订了合同契约,卖房6*9万,当清不欠,当年在本院落进行房屋补盖及房屋装璜,双方不得返悔,如遇城市拆迁,拆迁款归买方。对方也没有合法的房屋手续,对方到现在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遇到房屋拆迁,卖方见利忘义,说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孑,诉至法院,请问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
2017-09-28 1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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