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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加盟了一个童装品牌,一开始了解时接待的经理说加盟折扣是吊牌价的3.4折.并无提及其它的折扣.签署的合同也只有供货折扣为三点四折.签署后选货拿货之后出单.显示有特价商品.特价商品折扣是五折供货.再后来拿货还有不打折的称为无折扣商品.请问这算不算误导消费者?是否构成欺诈

损害赔偿
2017-09-30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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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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