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1986年7月分配到安庆船用柴油机厂(下称原单位),1998年与原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3年4月提交了辞职申请报告,原单位未同意,2003年5月我离开原单位,到上海.其间我多次要求原单位将我的档案及各种社会关系转到安庆市人才交流中心,以便我续交各种社会保险,原单位都不予理睬,2006年我又一次提出这一要求,原单位终于同意了,但要我再重新写一份辞职申请,并要我交纳在原单位工作时的各种培训费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请问:1.我是否按原单位的要求执行?原单位的要求合理吗? 2.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补交2003年至现在的各种社会保险金?

劳动纠纷
2006-06-09 02:0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各位律师朋友,你们好,我是去年到一个高校去任教,当时来后学校里人事处的人通知教师去签约,别人签的是工作5年的工作期限合同,我当时没有签,现在也没有签,今年我考取了别的学校的研究生,现在需要调出档案,可是人事处里不给,说是我没有完成服务期,我说我没有签约啊,可是他们说签不签一样,只要是在这里工作就是认同那样的合同,所以现在他们让我再签约,然后交违约金可能把档案调出,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学校里是否有权利扣我的档案,我现在是否能不签约交钱的情况下把档案调出去.我该如何办???谢谢各位!!!!好心人请及时回复我,或者是发到我的信箱里.我的信箱是clerk3212000@yahoo.com.cn
  • 非常感谢何荣新律师的回复
  • 对不起,第一次来发错地方了,是操作失误,但不知道怎么删除,对不起大家!
  • 1、不合理,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
    2、可以要求补办工作期间的保险。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