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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员工守则,可是我知道有员工守则,员工守则上有标明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我要辞职,辞职信是交的电子文件,是2017年9月20号0点29分钟从微信上发给店长与领班的。2017年9月20号8点39分钟时又发给老板一份。因为店长要我和老板说。辞职信上我有标明我2017年9月27号走人,叫他安排人员交接我的工作,可是老板说得按员工守则上的办,可是,我找的新工作这个月底就得去,我可以要回这个月的工资吗?我于2017年6月15号左右开始上班,一直到现在今天2017年9月21号还在上班。我能做到这个月27号就走吗?我能拿到这个月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7-09-22 17:24: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离职,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50――100%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三、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共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天仲裁委查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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