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我跟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小加工厂,因朋友的股份多所以法人是他,我母亲因私事去厂找我的时候,在没有告知车间任何管理人员的情况下,私自随意进入车间里乱逛时,因我母亲的个人原因右手被车间里的机器挤伤,随后进入医院住院治疗,在我向医院出示我母亲的医保卡时,医院却说你这种情况她得给审核医疗保险那的人能不能报,挂电话后,医院医保处的人告诉我,审核医疗保险那边的人说的像你这种情况,工厂那边得提供个无责任的证明,上面还要有工厂法人的签名、手印或工厂法人的印章、工厂行政章、当事人签名、手印、当事人家属签名、手印,可等我把证明跟工厂签完交给审核医疗保险那的人以后,过了两天我接到电话却说我这种情况有没法给我报了,让我找工厂去解决,我去找厂里解决的时候,厂里直接把签订的证明摆到我面前,对我说证明上面明明清楚的写着此受伤事件完全是因为她本人个人的原因造成,工厂对此意外受伤事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对此意外伤事件也不负任何责任!况且此证明是审核医疗保险那得人两天前让我跟工厂签完交给他的,今天却没法报了,让我找厂里人解决去!我想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