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把原本自己可以继承的财产以放弃继承的方式转让给了妹妹,以此来避免分房产给谭小姐。离婚后,李先生的妹妹又将房子以赠予的方式分了两间给李波先生,谭女士得知真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得李先生获得的两间房。试问谭小姐能否成功获得房产?获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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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如果李先生已明示表示放弃继承,则其对继承的财产不在享有任何权利,所以不可能在转让给妹妹,也无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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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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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要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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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该房产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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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可能性很大,获得应当得到的一半或者以上。具体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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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