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把我的案情和一下,我是在去年5月份因为我老婆找工作的事,和一个劳务介绍所因为介绍费的事发生了口角,当时我夫妻两人被打,我们当时及时报警,警察也出警了,警察到现场的时候,他们已逃跑,警察给了我们一张验伤单后,交代我们验完伤再到派出所立案,第三天我们去派出所立的案,三个月后,警察通知我们解决问题,然后说我们把对方打成骨折,构成了刑事犯罪,莫名其妙的把我送到看守所,期间警察和检察院提审过我几次,我拒不认证,105天后,检察院又把我保释出来,到了去年12月份,又以我认罪态度良好(其实我一直没有认罪),给予我不予起诉书,把我放了,今年对方以为我认罪了,跑到法院去自诉,要求我承担他的医药费39000多,上个月中旬,法院宣判我无罪,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国家赔偿金?向那个部门申请国家赔偿金?谢谢,给你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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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及时起诉
追问:我个人可以起诉吗?起诉那些部门?怎么起诉?谢谢
解答:可以申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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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及时起诉
追问:我个人可以起诉吗?起诉那些部门?怎么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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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