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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我们是2005年协议离婚,协议主要如下:(1)孩子有男方抚养 (2)一套住房(按揭未到期)归女方和孩子所有 (3)现有债权债务有男方独自承担 现在男方4期按揭未还,银行通知如再不还按就要依法执行房产.男方不想继续还按,要把住房卖掉前对半分.请问:(1)男方有权处理属于我和孩子的房产吗 (2)假如我自己还按,住房的产权归属是谁?我可以变更房子的产权吗[/size]

民事相关
2006-06-05 0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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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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