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关于镇政府征地不经协商,私自打款与左右邻居地亩补偿相差不公,强征,不打招呼,私自进地使用大型设备破土施工4次,没有批文和批复文件空手进地,扬言:地亩款已打帐上,也没有和我们签协议,强征强圈,最后一次我们家5人阻挡,镇政府打电话叫派出所把我们抓走,在审讯时听他们做笔录,我们没有顺从,就对我们5人进行7天和10天的行政拘留,解除后,我们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判决《撤销对我们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公安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请问杜律师这样的话,对我们无顾的冤案公正吗?他们公安局如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对我们负什么责任。
解答:如果有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