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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处罚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请问被申请人没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应负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
2017-09-11 20:41: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必须从新做,如果不作,为行政不作为。
    追问:关于镇政府征地不经协商,私自打款与左右邻居地亩补偿相差不公,强征,不打招呼,私自进地使用大型设备破土施工4次,没有批文和批复文件空手进地,扬言:地亩款已打帐上,也没有和我们签协议,强征强圈,最后一次我们家5人阻挡,镇政府打电话叫派出所把我们抓走,在审讯时听他们做笔录,我们没有顺从,就对我们5人进行7天和10天的行政拘留,解除后,我们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判决《撤销对我们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公安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请问杜律师这样的话,对我们无顾的冤案公正吗?他们公安局如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对我们负什么责任。
    解答:如果有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 如过行政不作为可以起诉的。。。。
    追问:但是给公安局期限是30天之内,给我们的是15天,如果等他们结果出来了,我们不是就过期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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