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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想问一下,债务人的人寿分红保险,能被法院执行吗?

债权债务
2017-09-22 19:59: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你好,可能被执行。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联系。
  • 如果到期,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信息,执行局是可以执行的。
    追问:律师你好 婚姻存续期间,做买卖所欠的债务,借条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没签字,债权人能保全夫妻双方的工资吗?夫妻现在已离婚。
    解答:可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
    追问:律师你好 谢谢回复
    我还想请教问题, 我的债务人,已经把他的债务人,起诉了,如果我现在,把我的债务人也起诉了,有没有办法,能让他的 债务人的钱款, 直接, 或,间接,让法院执行给我。我不知道他的债务人是谁,就知道我的债务人已经把他的债务人起诉了。
  • 如果到期,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信息,执行局是可以执行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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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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