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于2015年7月到公司上班,当时口头协定试用期3个月以及工资事项未涉及社保问题,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在11月老板把公司转让,之后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购买社保,2016年2月起一直让人事找老板签合同,并明确当前工资制度,一直到5月未果,后2016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在2017年2月我由于家里有事不能继续到公司上班,在离职前与当前老板电话沟通,老板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之后一直拖欠我2017年1月2月工资未发,询问老板娘答复我是擅自离职,工资以2016年1月即过年红包抵扣,询问劳动监察表示如果是擅自离职以离职当月20%工资作为处罚,现工资拖欠以超过半年,并在上月上网查询得知可以要求公司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即入职后第二个月开始的11个月工资予以赔偿拖延劳动合同签订,由于入职后的工资卡遗失只能出示2016年1月到11月工资卡流水记录(12月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拉)并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纳社保月的社保或者要求公司赔偿未缴月份公司支付部分,由于本人持有劳动合同遗失无法出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入职后的指纹打卡记录,并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综合
2017-09-06 1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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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