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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骗了强买强卖分期付款买手机。现在想退货。手机店不给退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7-09-07 15:11: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 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 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 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 自由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 、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 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 .
    (4) 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 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 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 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 监督的权利。
      (7) 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的权利。
      (8)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 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团组织,涉及的面比较广,并挂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相应比较容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发现问题后,可以找消费者协会。
      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制约下属企业。向它投诉质量问题,容易得到解决。
      对不易解决的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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