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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6年9月15日,我们单位女同事给我老婆发短信,我一时冲动打了她一巴掌,没有造成伤害。由于我们单位是国企,我又是基层单位的副科级干部,当时我们领导把我叫过去谈了话,最后我当着基层单位其它领导的面给她道歉并答应赔付一定的医药费,但是一直过了半年受害人都没找我要医药费。2017年8月底由于单位要提拔我,受害人突然拿出总计2万多元的医药费、住宿费、乘车费,要求我赔付,并且说她天天睡不着觉,还有可能要去医院。请问她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民事相关
2017-09-08 2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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