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师指教:
我在某单位从1999年11月起至今2006年5月23日工作,我5月23日向单位领导交了辞职信;1.工作期间我没有休息过,也没休息法定节假日;2.公司是05年10月才给我交社保;3.我的工资标准是2000元;
请教:
1.辞职后我可向单位申请哪些补偿;2.我是否可在与单位交接完手续后,再向单位申请补偿;
-
1、要看辞职原因,如果是主动辞职,没有补偿,但应当补办99年起的保险;
2、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保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等,每工作满1年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建议聘请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忙维权。否则有可能什么都得不到。
-
谢谢!
有没有大师帮我算算,我急!!!!!
-
是的,还是具体委托律师来具体操作和策划辞职与仲裁吧。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