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3月1日,我们三人由朋友带入一个小仓库做XX快递,开始与老板谈好了四块钱一件货,次月月底发放。4月30号发3月工资,由于我们路线不熟悉,平均每人每天20件,三人加在一起工资发了7800。5月31号发4月工资,平均每人每天50多件,老板只发了10800,说要扣我们11%的税和仓库的费用,说我们是承包的仓库的费用由我们承担,我们没同意钱也没有收。6月2号XX物流公司要工资,负责人告诉我们活承包给上海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那我们去找他们要。我们找到上海XX,他们告诉我们活包给个人也就是我们老板,我们找他要。我们老板还是要扣我们11%的税还要我们承担仓库的费用。我们三人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手里只有XXX物流的送货单据和我们的名字。手机只有XX物流APP 现在已经登陆不上了。去了劳动委员会告上海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证据不全不予支持。现在老板电话也打不通。请问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