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这样的一个情况的,我是在某某机场工作,我们的公司是私人老板承包单位,我是旅游部,最近旅游部公司要另外承包给别人做,现在公司要注销人员,我们公司的业务是以航延保障,机场大巴验票为主。公司以近三个月不接航延理由想要我们离职。我的情况是,我这半年都是上夜班,航延保障早班的同事去接待。现在公司以这样的理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干了十年,2008年进入公司,明年我的合同三月份到期。公司在2008年,2009年,2010年,没有给我们买保险也没有签合同。知道2011年才跟我们签的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