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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本来是提前两个月(6月份出口头通知我),让我做到7月底。可是今天7月12日,HR经理又叫我必须做到8月底,没有任何的书面申请,她还很理智气壮,我很生气。请问她这样合法吗?我是不是现在马上就可以不继续上班了?公司是不是还要给我一个月的补偿金?我是2011年4月份进公司的,9月份跟我签的合同,合同期限是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其它综合
2011-07-18 09: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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